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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可申请,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
本报讯记者高小茜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城乡低保户家庭,因患重症病、非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居民,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应急救助基金。
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金
根据《意见》,今年1月起,我市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对在县级已实施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实施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帮助解决特殊困难。
救助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救助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意见》规定,凡具有南昌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县级已实施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对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每年申请享受一次性应急补充救助。
三个条件分别为城乡低保户因重症病、非自然灾害(火灾、车祸致重残、溺水身亡等)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在城乡低保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因患重症病、非自然灾害(火灾、车祸致重残、溺水身亡等)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联审小组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救助标准视认定情况确定,紧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可在慈善组织或民政部门申请
记者获悉,需申请临时应急补充救助的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慈善组织或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重症疾病诊断书等相关的书面证明。根据《意见》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将根据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联审小组批准情况将救助资金打入救助对象家庭银行账户。
市财政局每年会从当年预算安排的市级临时救助资金中划拨30万元,市慈善总会每年从社会捐助款中划拨30万元,作为临时应急补充救助资金,如不足,则在当年预算安排的市级临时救助资金结余中予以解决。
在资金管理方面,市级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专项资金由市慈善救助中心专项管理,临时应急补充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也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