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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今晚报记者王学军通讯员曹家平)天津市河东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诈骗案,嫌疑人为抵押借款竟雇人冒充自己的父亲。2011年4月22日,河东区居民史某使用伪造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户口簿,雇人冒充自己的父亲,以其父亲名下的芥园道上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向李某借款30万元,并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史某拒不偿还借款并逃逸。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他抓获。案发后,史某亲属退赔了全部赃款。法庭在审理中认为,史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