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挪用的公款究竟有没有还上,作案人自己都不清楚,还是检察官抽丝剥茧,还原了关键事实。
2012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某办事处联运站站长张飞贪污单位财物的举报线索被送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调查立即启动。
账目显示:2011年初,某运煤车队给联运站结算了44.5万元的联运费支票,却仅有7.5万元入账,那37万元不知去向。
张飞很快承认了自己从单位账户“借款”的行为。一开始,他还确定自己已经归还了所借款项,但具体怎么还的说不清楚。办案人员将账目拿给他,他仍然搞不清哪几笔入账是还款,只好承认自己可能没还。于是,张飞涉嫌贪污一案很快被移送到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反贪局。
张飞供认了贪污事实,却说不清资金去向,让办案检察官心里很不踏实。他们认为必须将张飞挪走的每一笔款项从单位账目往来中筛选出来,才能算得上“事实清楚”。查账时发现,“徐伟”这个名字经常出现在账目中,结合其联运站副站长兼会计的身份,办案检察官认为徐伟应当知道张飞从单位借款不还的情况,甚至有可能是共犯。
2012年7月底,徐伟被检察机关传唤。感到罪行已经败露,徐伟将自己协助张飞从单位账上挪走40余万元的事实作了详细供述。被问到张飞有否还款时,徐伟不假思索地回答:“他都还清了,运煤车队的会计路君知道这件事。”
钱款是否归还涉及到案件定性,徐伟有可能在做伪证,通过将他和张飞的行为性质由“贪污”变为“挪用”,得到从轻处罚。真是这样吗?办案检察官立即找到路君核实相关证言。路君证实了张飞让自己开具44.5万元联运费支票的行为,但他补充说:“这笔钱好像也不全是联运费,其中有张飞向我借的钱。”办案检察官要求路君提供相关证据,路君答应回家找找看。
此时,另外两名检察官正在埋头清点联运站几年来的账目。12个小时后,与张飞有关的账目被筛选出来。检察官将这些账目交给徐伟,由其辨认所说的每一笔挪用事实,并说明如何还款。这时,路君拿来一本存折,证明自己曾借给张飞37万元,几天后又收到张飞还款的事实。至此,所有账目和书证都与徐伟的供述、路君的陈述相印证。
原来,张飞在主持联运站工作期间,曾于2009年8月指使徐伟从单位账户中转出2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这笔钱被张飞用来支付购房首付款和个人消费。后来张飞陆续归还单位10万元,其中有6万元在挪用后3个月内就还了。2010年8月,张飞再次指使徐伟从单位账户转出27万元到其个人账户。为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张飞让路君借给自己37万元,以开具联运费支票的方式支付给单位,用于冲抵从单位挪用的剩余公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张飞平时就没有公私财物分开管理的意识。需要用钱时,他只要给徐伟打个电话,不必履行手续,徐伟就会把公款打给他。反过来也一样,他曾将个人银行卡中的6万元打入单位账户给其他单位垫资。这种“公款私用”和“私款公用”频繁发生,财务管理混乱不堪,也难怪张飞弄不清是否已还款。
今年3月18日,泉山区检察院接到判决书。张飞因挪用公款4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共犯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