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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盗得的摩托车而予以介绍买卖且情节严重,自动投案后又潜逃。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邓国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长汀县濯田镇的邓国良,2008年1月至3月间,在本镇先后为范某等4人(均已判刑)盗得的摩托车介绍销赃5辆,价值2万余元。2011年10月13日,邓国良自动到长汀县公安局投案,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案件在法院审理时,邓国良为逃避法律追究外出潜逃。今年2月11日,邓国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邓国良主动预交了罚金2.7万元。(罗礼发付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