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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东和郭俊昌均系河南省长葛市人。2009年底,朱伟东听说邻村的郭俊昌跑过香烟的外包装生意,便找到郭俊昌商议合伙办一个印刷厂。两人于2010年2月在长葛市城关镇西贺庄租赁厂院,成立了长葛东强印务有限公司,并购回凹印机、断张机、切纸机等印刷设备。
由于设备不先进再加上规模有限,两人合办的印刷厂未能取得中烟集团的委托。公司成立了,却不能正常运转,二人愁眉不展。为走出困境,二人开始积极摸索,最终走上歪路,干起了生产假冒香烟外包装纸的“业务”。
2010年5月,朱伟东和郭俊昌先后雇用王某、歹某、宋某等九人,开始生产“散花”牌香烟包装纸和加工“红旗渠”牌香烟条盒。随着生意的红火,两人商议扩大生产规模。2010年12月,两人又租赁另一处厂院扩大生产。平时,两个厂院的大门紧闭,不许外人随便进入。时间久了,群众就发觉了这两个紧闭的厂院是在生产假冒香烟包装,所谓的“工厂重地”原来是在掩人耳目。
2011年12月29日,朱伟东驾车前往南阳送货,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河南省襄城县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工作人员拦截。车上载的假冒“红旗渠”内盒26万个,“红旗渠”条盒2.6万个全部被查获,朱伟东也被“请”进襄城县公安局。朱伟东谎称“我是货车出租司机,替别人拉货,不知道拉的是假冒香烟外包装纸,只知道到了南阳会有人接货。”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于12月30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12年5月15日、16日,接群众举报,许昌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支队配合长葛市烟草稽查局对朱伟东和郭俊昌在长葛市城关镇的两个制假窝点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查获“散花”牌香烟小盒包装300余万个,“红旗渠”牌香烟小盒包装41万个,“红旗渠”外包装条盒5.4万个,缴获八色印刷机、分切机、模具及运输车辆、电脑等生产设备,并当场抓获了正在组织工人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郭俊昌。
随后,郭俊昌供述了伙同朱伟东合伙印制假冒“散花”牌香烟小盒以及“红旗渠”外包装条盒的犯罪事实。
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指定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1月14日,魏都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二人提起诉讼。4月11日,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分别判处朱伟东、郭俊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1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