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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延期责任难分
文字协议有据可查
上期后续:
经工作人员调解,与蒋先生签约的装修公司没再出现装修材料以次充好的情况。
本期事件:
河西区的钱女士在与装修公司签合同时约定2013年1月6日开工,当年3月20日完工,但工程至今尚未完成。目前,钱女士既找不到工长,又被装饰公司拒接电话。
家装事业部工作人员提醒,一些家装工程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成延误入住时间。可能因为消费者在施工中不断提出新要求、不断增项造成延期,也可能因为家装公司人员不足、施工安排不合理。如当事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就很可能出现责任难以区分的情况。因此,双方应签署严格、详实的施工合同,并注明“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在工程量、设计方案等需要变更时,双方也要签署文字协议。
“家装监督台”每周四与读者见面,只要您在装饰房屋中遇到问题,“家装监督台”就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您解决装修中遇到的难题。
(闫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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