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0条规定: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换言之,不缴物业费的业主享有的权利也少了。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塘沽物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则》第28条规定,加入小区业委会的首项规定就是必须缴纳小区物业费,换言之,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是没有资格进入业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在制约业主权益方面虽然天津出台的政策不像国家住建部或者其他省市那样地详细,但是对于不缴费业主也是有一定权益限制的,不能加入业委会是最起码的限制,其余的限制规定业主大会可与业主协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