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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我在开发区一家小公司工作快两年了,也签过劳动合同。起初公司承诺“五险一金”,然而,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给上社保。我觉得这样工作没保障因此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给我没有缴纳保险的补偿,可老板却表示,我是主动辞职因此不必支付补偿金。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请问律师我能否拿到补偿? ◎律师解答: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周先生在该公司工作近两年时间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他上社会保险,周先生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时报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