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标签上,全无药品产地、规格。市物价局昨日通报,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宏康药房因此被罚5000元。
日前,市物价局12358价格投诉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安徽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宏康药房不按规定标价。经物价部门调查核实,该药房销售的药品均没有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且价签未标明药品产地、规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市物价局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药房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赵祥豹本报记者邱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