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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来电反映:几年前,我在包河区繁华大道附近买了套二手房,是回迁房,当时房产证还不能办理,不过,在购房合同中,我跟卖方约定好,办理房产证时,卖方应协助办理。现在可以办房产证了,需要卖方签字,但是,他却觉得当时卖给我的价格太便宜了,不愿意配合,还要我再行支付一万元才配合办理房产证。实在是太过分了。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本报热线:对于周先生的情况,律师苏义飞解释,卖方要求不合理。他说,买卖双方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配合办理房产证的义务。若卖方不愿履行此义务,周先生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