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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成“二等公民”
劳务派遣中介公司通常会与大专院校联系紧密,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毕业生就业。黄山学院毕业生肖安通过学校提供的机会,以劳务派遣工身份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并与中介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但无医保、福利等正式员工的待遇。
据肖安介绍,尽管是本科院校毕业,但入职签的协议却是专科。“他们说没有关系,就以专科学历入职。但是这样基本工资低,所以合同本身就有问题。医保、福利都没有,工资还打到中介那里,我很担心被乱扣钱。”此外,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强度也与正式工有区别,且流动性大。“能力、背景差别不大,就是待遇不同,‘二等公民’没有归属感。”肖安说。
概念模糊致“同工不同酬”
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杨晓指出,劳务派遣是“招人不管人,管人不招人”的特殊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工效率。”然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工不同酬等行为,令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现实中饱受诟病。
记者就此采访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2008年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这一条很难做到,概念模糊且劳动者对其了解甚少,导致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期待“新法”落实到位
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版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机构资质、同工同酬等方面作出诸多修改。“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在“同工同酬”方面,新法添加“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这些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定义,修改前是没有的,从制度上填补了漏洞,但仍旧期待严格监管以落到实处。”杨晓说。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