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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朱丽琴周志伟记者汪清林身为手机店店员,趁同事不注意,专偷IPHONE5及四五千元的三星手机,然后以较低价卖给其他手机店获利。日前,法院对这起监守自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判决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11月下旬的一天,万某在南昌市某苹果专卖店上班,其趁店内同事不注意之机,两次将放在保险柜里的两部三星共价值8000元的N7100手机盗走,之后以7220元的价格卖给该移动营业厅前收购二手手机的一男子。
同年11月26日16时许,万某又从店里保险柜内盗得一部价值5500元的IPHONE5手机和一台价值2200元的IPAD平板电脑。同日22时许,店主将万某扭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