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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贺
为了更多的装载货物,一些大货车车主将车厢加高。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长春交警将加大对大货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是车厢超过1.5米的车辆都将被暂扣并恢复出厂高度,运载货物超过1.2米的也将被处罚。截至目前,长春交警已经处理违法大货车14401台、暂扣违法车辆551台、暂扣违法司机驾驶证161本。
针对变化
加大“后半夜”查处力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从4月1日开始对全市大型货车超载、超高、超速、号牌污损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大型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城市交通安全,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将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因此,我们专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检查力度,严格处理货车违法行为。”长春交警支队秩序处李铁副处长说,至今交警部门共处理违法大货车14401台、暂扣违法车辆551台、暂扣违法司机驾驶证161本。
据介绍,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力度整治货车违法行为,货车超高、超载等违法行为得到明显改善,但还有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专门利用午夜时间超载运送货物。针对这一情况,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在夜里23时至次日凌晨6时对心存侥幸的货车进行查处。
车厢超1.5米车辆
将被强制恢复
据介绍,目前我市交警根据国家规定对货车车厢高度制定了统一管理标准,要求货车车厢载货高度不得超过1.2米,如车厢实际高度超过1.5米的,一律扣车处罚。如果货车车厢高度登记目录为1.5米,主动降至1.2米的,不按私自改装处理;不降厢的,载货高度不超1.2米的,不按超载处罚;车厢实际高度超过1.5米的,一律扣车处罚。
如果货车车厢高度登记目录为0.87米、0.9米的,载货高度不超1.2米的,6月30日之前不按超载处罚。货车车厢高度为1.2米的,载货高度不超车厢的,不按超载处罚。货车因降温水箱、水桶外挂,暂不按改装处罚。货车安装用于装载的后视灯,暂不按改装处罚。而货车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车辆不按规定年检、扩大号不清、不按规定苫盖、车身反光装置和侧后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按规定处罚。
据了解,货车两侧车厢已降至1.2米、后厢板超1.2米以上的,不按超限处罚。对于已扣留的货车,严格按处罚程序执行,满载的通知车主卸货,空载的通知车主自行拆解降厢。本地、外地货车均依据本管理标准处罚。
超载货车接受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