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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把开展好新时期统战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调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紧紧围绕司法统战、经济统战、稳定统战、和谐统战的重点,坚持以审判职能为依托,进一步创新和提升统战工作方法,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积极的司法保障。
我们把为统战对象服务,调动统战人士参与化解涉法涉诉难题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统战人士层次高、经济和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支持和鼓励他们为法院工作出言献策,为了构建大统战平台,我院建立了“三项机制”。
律师参与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在诉讼中的作用,推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紧扣律师行业服务领域广、接触人员多、掌握信息全的特点,2011年,我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邀请律师参与诉前调解;二是鼓励律师配合法院进行司法调解;三是调动律师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四是推荐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去年6月,我院又专题召开了律师与法律工作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市委书记就此项工作作出了专门批示:肯定此项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次有益尝试。
专家参与机制。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层次高,智力资源丰富,近年来我院在处理医患、建筑工程质量等纠纷时,有意识地邀请这些领域中的专家参与到此类案件的协调工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1年1月和6月,原告扬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分别将公司的几套生产厂房发包给被告江苏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被告未能将生产厂房完工。原告遂于2012年1月向我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延期交付工程的违约金近100万元。在此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多次到施工场地了解情况后,为了弥补无法鉴定的缺陷、让当事人息诉服判,法院聘请高邮市建设工程管理局及扬州的相关建筑专家到场进行案件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继续将工程做完,并从工程款中扣除9万元作为违约金。
协调联动机制。近年来,我院还积极探索建立工会、妇联、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调联动的机制,借助他们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化解矛盾纠纷。
2000年,高邮市某镇一寺庙委托江都市的樊某加工一塑像,樊某将加工好的塑像交付后,委托单位尚有3万多元余款未给付。樊某的家人诉至我院。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人员发现,委托单位根本无力偿还该欠款,导致该案一度终止执行。在前年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当执行人员找到时任该镇领导沟通协调后,镇领导当即表示政府有义务帮助法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带头发动镇干部捐款,半天就筹集了1.5万余元。这些行为也感动了申请人,樊某家人当即表示放弃对剩余款项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