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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曝江苏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怀孕审批”一事,被网友吐槽此规定“太雷人”。学校规定,“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随后,还列出了不按规定生育者的处罚措施,包括扣除奖金等。
此事被曝光后,迅速被高邮市教育局叫停。但记者调查了解到,在许多中小学尤其是女老师占多数的小学里,“排队”怀孕早已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寒暑假期就是给女老师生孩子的,‘五一’‘十一’就是给年轻人结婚的,除此以外,结婚生子就不要再找其他时间!”无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师告诉记者。
还有多少种“坑妈”方式,令职业女性在做母亲这项最基本的权利面前尴尬不已?
1.用人单位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2.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降低她们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辞职;3.有些育龄女性集中的行业不考虑孕妇、产妇的特殊情况而相应减少她们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4.单位要求女职工“排队”生育;5.一些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有毒物质、高空危险作业,长期超负荷工作而导致流产;6.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