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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来交房租,昨天,《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出台,公布了市民调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的具体执行办法。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5月31日止。
自住租满1年可申请
据了解,为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凡在合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时,都可以提取承租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而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条件是,租房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住房用于家庭自住;租房居住时间连续满1年(含)以上。如果你符合这样的条件,就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县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提供公有住房供职工租住的,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以集体件形式办理。
租房每年只能提一次
市民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需要携带的材料详见本文相关链接,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还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配偶身份证原件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提出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且次年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自住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生效至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提取申请。
每年提取额不超15000元
此外,新办法对公积金提取金额也有规定。职工因租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市民声音
房东不配合材料难办全
公积金能提取用于交房租,消息虽然利好,不过一些市民表示,要提公积金所要交的那些材料要跑房产、街道、税务等不少部门,而且部分材料的获取很有可能会遭遇房东的不配合。
比如,按照要求,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查验租赁纳税发票、承租住房的产权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而市场上有些房东并未缴纳租房税,也就不能提供租赁纳税发票。此外,产权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也不排除会出现房东不配合的现象。叶琳玲
相关链接
申请条件
●租房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所租住房用于家庭自住
●租房居住时间连续满1年(含)以上
申请材料
●职工身份证原件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租住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租住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租住住房购房合同和网上认购备案确认单复印件一份;
●租住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单位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合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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