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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张女士:我自幼被收养。前些日子,养父去世后,养母去庙里上香,被一个小和尚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回来后把唯一的一套住房出售,准备到庙里养老。我阻止她卖房,她认为我有私心,要求与我解除收养关系。无奈闹到街道,在街道调解下,我们解除了收养关系。现在,生父母也相继过世,留下房产等,亲生哥姐说我没有继承权。请问菅峰律师:我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律师答问:尚未成年而被解除收养关系的子女,是生父母的当然法定继承人,对生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被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如果已经成年,他们本人不愿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予恢复,当然,他们对生父母的遗产也就不享有继承权;如果成年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后与生父母恢复关系的,他们对生父母尽了应尽的赡养义务,则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你是否有权继承,请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注册税务师,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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