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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芊雯涂浩)原通州区某镇民政科科长张雅洁虚报冒领优抚人员慰问金、侵吞低保及廉租房补贴、侵吞养老(助残)服务券资金被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裁定准许张雅洁撤回上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雅洁5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生效。
2011年至2012年间,张雅洁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优抚人员慰问金2.88万元并予以侵吞私分,张雅洁分得9400元;侵吞私分追缴的低保及廉租房补贴8505元;伙同他人侵吞并私分养老(助残)服务券资金共计3万余元。
此外,张雅洁于2011年5月还与他人合伙收受了某餐饮有限公司给予的1万元钱。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雅洁不服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张雅洁申请撤回上诉。二中院经审查,作出准许张雅洁撤回上诉的裁定。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