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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历时近一年的加多宝广药红罐包装、装潢案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判,近200名媒体和公众参与了旁听。法庭辩论期间,加多宝提供了49份证据,证明红罐属于加多宝的不争事实。据介绍,证据大致分三类,第一类是包装装潢属于加多宝的证据,第二类是加多宝对包装培育的证据,包括宣传、赞助、捐款、促销等,第三类是加多宝认为对方产品外包装装潢侵权的证据。
证据显示,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自主设计了红底黄字的金属易拉罐包装,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于1997年获得了专利。17年来,加多宝投入300多亿元打造红罐凉茶,将偏安一隅的区域性凉茶,成功推向全国,乃至全世界,2007年开始已经连续6年获得“中国饮料第一罐”的殊荣。
据加多宝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的事实是,红罐包装、装潢是陈鸿道设计,授权加多宝集团使用、投入商业生产经营,其依法应当属于加多宝所有。广药集团既非红罐包装装潢的设计者,也从未使用过红罐包装,它对该包装装潢没有支配权。在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权之后,亦无权使用与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说,是加多宝一手将红罐凉茶打造成知名商品,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
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张新宝等30多位国内顶尖法学专家联名签署法律意见书曾指出,商品知名是其特有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的前提。在加多宝租用广药“王老吉”商标期间,广药的绿盒凉茶和加多宝的红罐凉茶是两种品质不同的产品。17年来加多宝集团通过技术创新、营销推广、持续不断的各项投入,将红罐凉茶打造成享誉全国的知名商品,被市场认可和消费者认知,因此红罐属于加多宝的事实毋庸置疑。
业内资深观察人士康永权指出,在法学家、网友、经销商还是种植户的这些群体力挺加多宝的声音中,法官们更应该清楚的看到“事实永远大于雄辩,公平自在人心”——红罐理应属于加多宝。对此,加多宝集团办公室行政总监冯志敏表示,感谢社会各界对加多宝的支持,无论法庭是否当庭做出判决,加多宝都坚持呼唤公平,并矢志做大做强凉茶产业、弘扬正宗凉茶文化,打造世界级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