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振艺李益庆记者汪清林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将学生的补课费和学费等擅自挪作他用。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48岁的李某是南昌市一中学高中部的老师,2012年6月,李某利用担任年级部主任及班主任的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学生补课费和资料费中的98680元用来购买足球彩票及其他消费。同年9月到10月底,李某再次将学生上交的学费共27600元用来购买足球彩票。2012年10月30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挪用的126280元至今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