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快速公交专用道交通资源,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经市政府批准,允许9座以上社会车辆、单位通勤车辆、校车、救护车、消防车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不影响快速公交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借道通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严禁停车上下人,遇路口红灯停车等候时,须主动避让快速公交车。
违反本通告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