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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增多,许多人在退休后想要继续发挥自己的能量,为社会做贡献,但因退休返聘引发的纠纷也不少,日前,嘉兴南湖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退休返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
王女士从事会计工作已有37年,于2012年年初从原工作单位退休。2012年11月,王女士接受某网络公司的聘用在该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王女士每月工资4500元,同年12月,双方在签书面合同时,王女士又被告知其每月工资为4000元,王女士认为该报酬与约定不符,经协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12月月底与新来的会计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在结算工资时,公司仅支付了王女士11月的工资,对于12月的工资拒绝支付。
协商未果,今年3月底,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公司支付其12月的工资3500元。网络公司的代理人称,王女士并没有完成当月的工作,且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只愿意支付1000元。
最终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公司支付王女士12月工资1700元。
南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