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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复杂的案件,主审法官作出了裁决,法院审委会却持另一种态度,最终判决听谁的?
在国内现行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法院经常遇到这种难题,而最终判决权限掌握在审委会手中,法官的审判权利往往不被重视。也正因此,法官判了冤案错案不会被究责,因为最终拍板的是审委会,判决是“集体通过”,即便是错了,看上去谁都有责任,最后往往谁都没责任。
针对这种“集体主义”的弊端,广东法院系统正在探索一条司法公正的新路。在东莞第一人民法院,法院审委会的角色正悄然发生转变,转型为“智囊团”,仅向年轻法官提供指导和方向性意见,但案子怎么判由法官说了算。而法官被赋予了真正的判决权,自然就要承担责任。该院院长陈斯说,还权于法官,让法官成为审判专家,这是法院去行政化的一次新探索。
●南方日报记者陈捷生戎明昌通讯员李红辉实习生彭晓慧
法院审委会变成“智囊团”
东莞第一法院审委会放权给法官及合议庭,自身不对案件作出裁判,这在外人看来无异于是“革自己的命”。这既是司法公正的新尝试,也是现实情况下的一种有益调整。
东莞北接广州,南连深圳,同属改革开放的前沿,以世界工厂闻名。这也是一座行政架构上在国内都不多见的城市——由市直管镇。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大量外地人涌入东莞,使得外地人与本地户籍人口的比例达到4∶1,特殊的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在产业转型的背景之下,衍生出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
东莞第一法院于是成为了“中国最繁忙的基层法院”。统计数据显示,该院案件近4年来每年保持在5万宗左右。“内地有的法院年办案100宗就可以评上标兵,我们至少要1000宗。”该院一名负责人举例说,2011年结案状元刘晓宇,一名“80后”法官,办案数达到令人咂舌的1658宗,平均每天结案4.54宗,总量足抵全国多数法院一个法庭的全年办案数。
如山的案卷卷宗,如果全部要经审委会审批,加多一倍人手恐怕也忙不过来;另一方面,即便是审委会最终能够全部审判裁定这些案件,也可能因为数量太大而存在“走过场”乃至误判。
“让审委会变成‘元老院’,变成‘智囊团’,目的就在于还权于法官,实现权责分明,从机制上避免冤案错案。”陈斯说,现行的判决模式是案件审判结果要层层上报层层审批,审委会有权更改法官的判决,案子最终怎么判掌握在审委会手中,但审委会成员没有接触过案件的当事人,庭审时也没有在场,仅凭经验和卷宗材料去作最后裁判,有时候越把关越是容易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弄出个错案来你说追究谁,谁都有责任,到最后谁都没有责任。少数究责的案例也只追究到合议庭、追究到主审法官。实际上,追究法官责任也是不对的,他没有权,哪里来的责。”
陈斯的理念是,没有审就不该判,因而该法院试行让审委会尽量成为咨询机构——放下审批权后,审委会成员凭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给予年轻法官提供方向性意见,但对具体案件如何裁判,还是由法官或合议庭来决定。
专业晋升路径育审判专家
法院的审委会不再担任“主裁判”,案件质量如何保证?东莞第一法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让法官走专业化道路。
在陈斯看来,去行政化有两个目的:其一,让具有行政级别的法官脱去行政外衣,成为实实在在的办案法官,从法院管理者和领导的角色回归到裁判案件的本来属性,这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大大激发了其他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其二,让办案法官成为具有专业水准并能获得职业尊荣的法官。
在东莞第一法院,曾有一名任职31年的老法官光荣退休。在从业的后20年时间里,她每年审理的案子最多达500余宗,最少也不低于100宗,没有一宗出过差错。可是,和大多数基层法官一样,她辛苦工作至退休,职级待遇仍是正科,而原本有条件可以争取到副处级的她,只因身在基层法院,“僧多粥少”。尽管在外界看来法官手握大权、体面庄严,但不少基层法官对自己职业状况评价并不高,“行政级别低”、“承办案件多”、“工作压力大”、“人才发展路径窄”。这名老法官的际遇,是当前很多基层法院法官的缩影。
陈斯说,要打破法院行政化构建对法官培养的局限,克服行政职别对法官成长形成的“天花板”效应,就要为年轻法官快速成长提供一条有别于常规的、尽可能提升综合素质、从专业方向能够不断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发展之路,而这条路就是:从定期将书记员培训成合格的法律从业者开始,到将青年法官培养成业务能手,再到将优秀法官选拔为审判专家。
“首期我们已评选出8名审判专家。我们请上级法院、专家学者来做评委打分。”陈斯说,作为一个审判专家,一些硬性条件必须符合,比如从业年限、办过多少案件、知名案件有哪些、在审判领域有什么突出成绩、在理论创新上做过什么课题等等,“有点像媒体评首席记者、医院评首席专家一样,让法官在某一审判领域有自己的江湖地位并获得社会认可。我不做庭长、院长,但我是审判专家,一样有地位有权威,甚至还比庭长更高。”
而对于成长中的法官,法院给每一位年轻法官配备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务导师,理论导师由与法院挂钩的高校精英担任,实务导师则是院中有经验的法官,双管齐下培养人才梯队,走专业化路子。
放眼广东乃至全国,法官职业化是大势所趋。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郑鄂曾表示,近年来,“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的矛盾一直在困扰着各级法院,在现行法官管理方式和法院运行体制下,已成为难解的“结”,除了推动《法官法》等相关条文的修改完善、合力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法官管理体制外,中远期目标是要实现法官职业化。
事实表明,法官走上专业化路子后,案件办理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统计数据显示,东莞第一法院60%多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审理裁判,上诉率比普通程序审理要低7%左右,当事人的满意度也有所提高。
从权威型走向回应型司法
司法领域的改革,根本落脚点还是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便利。一名长期从事一线审判的法官说,老百姓打官司,归根结底要求只有三项:一个是快,一个是在诉讼中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另一个是诉讼结果体现公平正义。
在东莞第一法院,法官职业化的推进无疑将推动后两者的改进,而法院自身的“机构改革”,则在“快”上做文章。
陈斯是一个敢于揭“家丑”的人。在各大院校开讲座及同行交流时,他多次讲到东城法庭的一个案例:一个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已经达成意向,但对孩子由谁抚养有争执,到底给谁,需要法庭一个判决,而且男方已经找好了下一任,要尽快结婚。结果法院开庭排期排到4个月后,当事人意见很大,还因此去上访。
“中国人向来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到法院寻求解决问题,既然是找了法院,自然是希望越早解决越好。”陈斯说,但法院旧的办案模式,与老百姓的需求相脱节。类似的典型例子还不少,比如借款案,为了一点利息双方有点争执,只要有人去斡旋,很快就解决了,要是在法院排期可能就要半年以后。本来的小事情可能会越闹越大,最后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与法院体制、法律程序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去年4月,旨在破解这些矛盾的司法改革,在东莞第一法院下辖的几个法庭低调进行。陈斯打破了传统的法庭办案模式,法庭结构被分成“快速处理中心”和“审判中心”两大块,人员配置向前者倾斜,对案件繁简分流,每个案件立案前,立即组织双方“谈判”。数据表明,在试水的一年里,东城法庭快速处理中心受理的诉讼案件中,将近11%的案件被消化在立案及排期送达阶段。
在陈斯看来,司法从权威型走向回应型,这是现阶段司法改革的方向。“但我们还面临着不少问题。”陈斯说,比如法庭快速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合还不够默契,各环节衔接还不够顺畅,偶尔还会发生案件移交不够及时、排期不够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要从快解决,当然也需要政府其他部门的支持。”
去行政化解放
“审判生产力”
◆点评◆
对于东莞第一法院去行政化的改革探索,中国知识产权协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春田说,法官就应当是学者、专家,这与法官成长目标相契合,“我不赞同说法官是专家型法官、学者型法官。”
审判专家邹国雄说,通过去行政化,使得“审判生产力”得以解放。审判者是司法的核心,审判者素质有了提高,有了职业尊荣,就会有更强的责任心裁判案件。只有具备这样的提高,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说,东莞第一法院去行政化所采取的举措和方法,或许可以为全国其他基层法院提供一个借鉴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