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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在高速公路上狂奔时,看见前方公路边放置一台雷达测速仪,因担心自己超速被罚款,竟将雷达测速仪扔进河里。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宋晓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0月10日,宋晓驾车超速行驶,途经宿沭一级路某处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朋友提醒他前方有雷达测速仪,如果超速被测出来就要受到处罚。宋晓知道自己驾车超速,担心被雷达测速仪取证而遭到罚款,遂趁无人之机,将这台价值7.8万元的测速仪取走并抛入河中,致其损坏且无法修复使用。
案发后,宋晓的亲属已经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李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