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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为全市法院干警授课。温永明摄
近年来,北京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全力打造法治政府高端阵地,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机制创新
2012年12月6日,私家车主汪先生因不服交警开出的违章停车罚单,起诉海淀区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的行政案件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部庭审在35分钟之内结束,法官当庭宣判并向原、被告送达了判决书。
据悉,此次庭审是全国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实现当庭宣判、当庭制作、送达行政裁判文书的第一案。
审理该案的法官黄志勇向记者介绍说,海淀法院利用其所在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文书自动生成软件,在书记员经过开庭形成庭审笔录后,办案法官便能在系统中即时形成裁判文书,减少了法官的重复劳动。
“正式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以来,北京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行政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了三分之二,当事人来法院的次数减少了一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罗洪告诉记者。
据了解,近几年,北京法院立足加强审判管理,在有效提升审判质效、探索行政审判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方面下了不少功夫。
为进一步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外部干扰,北京高院就行政案件管辖问题专门出台了意见,探索异地审理和提级审理等管辖制度改革,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北京高院下发文件对诉讼指导、巡回便民办案、案件协调处理、严格审限等诉权保障内容进行了规范,构建了长效的诉权保障制度框架。在2012年9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视频会议上,北京高院以《畅通案件受理机制,依法保护相对人诉权》为题,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北京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理论与实务的学术研究活动,近几年承担了国家部委和北京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的多项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去年,北京高院还中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重大调研课题,目前正集中全市行政审判力量就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创新进行积极探索。
为充分利用法院系统案例资源优势,发挥以案说法生动形象的特点,北京法院已连续编辑出版了七辑《行政诉讼案例研究》,筛选收录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实践出现的典型法律适用疑难案件,通过有针对性的评析为基层审判提供有效的案例参考,统一裁判标准。目前,该系列图书已成为北京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参考读本,受到了各级行政机关的欢迎和好评。
-当好“减压阀”和“化解器”
——妥善处理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涉诉案件
家住河北省衡水市的李先生因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北京市司法局答复称不能支持其投诉请求。李先生又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2010年5月,司法部作出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告知函,认为李先生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李先生遂将司法部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金丽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先生起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而该鉴定书在形式上确有不符合规定之处。金丽敏锐地意识到这也许就是争议协调解决的突破口,遂向司法部指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的问题,并就协调工作取得了司法部的认同和支持。
在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努力下,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决定自行撤回司法鉴定意见书,而原本顾虑重重的李先生也撤回了对司法部的起诉。
由于属地管辖原则,涉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北京法院管辖。据了解,这类案件年均已达2000余件。
“涉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案件一是涉及领域广,二是新类型案件多,群体性诉讼多,社会影响大。有些案件涉及国家或某一领域政策的调整,有的涉及某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有的涉及对将来立法的一些建议,影响都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判的难度。”吉罗洪向记者介绍说。
面对不断加大的审判压力,北京法院准确定位,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减压阀”和“化解器”作用,运用协调机制化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我们要求办案法官在关注和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高度关注和解决行政案件的合理诉求,对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实体权益诉求作出积极回应,善于捕捉行政案件中具有协调解决的相关因素并寻找协调工作开展的突破口。”吉罗洪接受采访时谈到了上述审判理念。
据了解,北京法院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从行政审判工作自身寻找切入点,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协调化解经验。将个案审理细化分解成“开庭前、庭审中、庭后至宣判”三个时间段,针对不同阶段当事人心理预期及诉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工作。
在协调化解工作中把握好深度、广度、限度三原则:挖掘潜藏在行政诉讼背后的民事纠纷,寻找和解契机;不局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统观全局,从矛盾源头整体把握案件;明确法院和法官职能定位,严格把握和解范围,严禁超越职权。
对行政裁决、行政确权、行政处理、颁发权属证书等民事和行政纠纷交叉的案件,指导当事人选择正确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加强各业务庭室之间的沟通衔接机制,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重复诉讼。对作出裁判的案件,加大裁判文书说理,做到赢得在理,输得明白。
“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当然离不开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吉罗洪表示。
北京法院在与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建设中,提供法律建议,从源头上减少矛盾,通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协商化解方案。多年来这一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明显,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取得了初步成效。
北京法院近五年来一审行政案件经协调撤诉率稳定在30%左右。在2011年10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北京高院作了经验介绍。
传递法治正能量
2013年3月7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坐满了来自国家行政学院司局级干部培训班的学员。庭审活动的紧张、有序以及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深深吸引了旁听席上的40多双眼睛。
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交流会上,一名来自中部省份的副市长略带激动地表示:“我不是第一次进法院,但却是第一次以学员身份观摩庭审。之前到我们地方法院都是调研、慰问,这次观摩民告官行政案件的审理,我确实体会到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意义。回去后我们也要求各级单位多去法院学习,我自己有机会也要出次庭。”
据了解,像这样为省部级、司局级培训班旁听行政案件举行公开庭,北京法院每年都要安排10余次。
“几年以前我们分别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签约成立了法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为在职学习的高级干部现场教学安排案件旁听,这在全国高级法院中应该是独一家。”吉罗洪自豪地说。
2013年3月15日,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安凤德受邀在西城区法制工作专题培训会上,为区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各委办局负责人作了题为《从行政审判角度看依法行政》的专题讲座。
安凤德结合十八大报告精神,从注重预防,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注重规范,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注重沟通,进一步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沟通和互动;注重创新,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等四个方面,就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我们的院庭长以及资深法官们从行政审判角度就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针对性强,又有审判实践支持,很受欢迎,现在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法治培训的必修科目。”吉罗洪介绍说。
据悉,北京法院目前已形成了高级法院主导、三级法院共同参与的法治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丰富的案件资源和素质过硬的专业法官队伍,通过庭审观摩、座谈会和专题授课等形式对各级行政机关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
前不久,北京高院和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命名全市各级法院行政庭为“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并从行政法官队伍中择优成立依法行政讲师团。这项工作已成为北京法院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