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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连云港(江苏)5月20日电记者丁国锋马超通讯员靳宝生记者今天从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连云港黑记者案,继此前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后,又一涉案人员刘某被批捕。
据介绍,2012年六七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李某办理了“中国法制监督网”新闻记者证。刘某共参与两起犯罪。2012年11月22日,刘某伙同李某等人到江苏省南通市某钢厂,以该厂存在环境问题相要挟,索要财物,称不给好处费便作“宣传”。该公司害怕不实报道影响公司形象,便给了李某等人7000元现金。
李某等人曾4次去山东某食品公司,前3次共敲诈2.5万余元。第四次李某吩咐刘某带人前往,敲诈1500元。
新闻出版总署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李某团伙所持新闻记者证均是非法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