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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蓟县某中学几名高三学生参与聚众斗殴,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孩子们的未来,蓟县检察院近期做出了对这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
2012年4月,魏某和同校的贾某(二人均系蓟县某中学高三学生)因琐事发生误会而产生矛盾,随后,魏某和贾某各自找到同校同学王某、刘某和白某,双方约定在县城北外环的某路口处“解决问题”,到场后,几人便扭打起来。打斗中,魏某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部皮肤裂伤、双眼钝挫伤,经鉴定为轻伤。报案后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高考中,几名学生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魏某被南京财经大学录取,贾某被华北电力大学录取,白某被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刘某被广播电视大学录取。
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受理了这起在校生聚众斗殴案。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在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全面了解掌握了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做了大量细致工作。经认真考虑,承办人认为,本案系同学间的小矛盾纠纷而引发,犯罪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现五名当事人中除王某外,均为在校的本、专科学生,王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也很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过与当事人及其家长的调解、谈心,几名当事人都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对此案做出了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日前,几名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来到蓟县检察院,向案件承办人当面致谢,并送来了“化解社会矛盾、圆我大学梦想”的锦旗。孩子们说,以前认为打个架没什么,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万分感谢检察官,如果没有您,可能我们以后的人生轨迹就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