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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帆:我和丈夫结婚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丈夫有了外遇,经过多方打听也了解到他们同居的小区。我决定离婚,我要丈夫为他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可是我无法掌握他们非法同居的直接证据,请问如何取证才能获得法律认可的有效证据?
马大姐回复:你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证明你丈夫有外遇、婚外情、第三者的事实,应当尽量多地准备一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丈夫与第三者已经同居并有固定居所。因此,你应注意搜集他们所住房屋的购房、租房合同,以及所住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票据;也可以找他们所住房屋的邻居、物业出具他们在一起同居的证明。同时你也可以搜集你丈夫与第三者之间有关的通话记录、短信、往来书信、电脑聊天记录、影像资料(如亲密的合影照片)等等。另外还可以搜集你丈夫与第三者住宿宾馆的票据、入住登记信息、宾馆监控视频、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等,只有形成了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才能证明你丈夫与第三者同居这一事实,届时你可以在离婚时依法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在这里需要提醒你的是,婚外情的取证方式必须要注意其合法性,不能侵犯个人权利,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能被作为证据使用的,同时要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