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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去盗窃,但为了挣几个小钱,仍驾驶出租车来回接送,不料自己也成了盗窃犯。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王景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0月28日下午,小李(另案处理)打电话叫王景致驾车到漳州市区九龙公园门口,拿了600元给他,叫王景致拉他及两个老乡(另案处理)到漳浦县城盗窃摩托车。当晚8时,王景致驾驶轿车载小李等三人到漳浦县城某超市门口。小李三人在超市门口盗得一辆本田摩托车。接着,小李又打电话叫王景致开车到西湖公园南大门,拉他和一个老乡返回漳州,另一个老乡驾驶盗来的摩托车也返回漳州。同年11月27日晚,依旧由王景致载小李等三人到漳浦县城青年路该超市门口,盗得一辆本田摩托车,事后小李拿给王景致600元。
(陈燕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