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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张仁望)“深圳能源集团将在大鹏新区坝光建滨海电厂。”日前,广东省政协委员彭伊娜、深圳市政协委员金心异在微博发出此消息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民间反对声更是一片,但相关部门对此事则是三缄其口。昨日晚间,深圳市发改委终于就此事发表公开回应。市发改委表示,国家能源局对滨海电厂的批复只是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非批准同意该项目的最终选址及开工建设。
市发改委表示,国家能源局批复文件明确要求,项目前期工作需完成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电网接入等工作。在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还要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上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主管部门审批,而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所以,市政府要求项目建设方——深圳能源集团在整个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客观分析、科学论证,未经国家核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市发改委还表示,为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我们将与广大市民一道,共同推动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任何重大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欢迎广大市民在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时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