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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口说无凭,有字为证”,但白纸黑字在前,犯罪嫌疑人仍坚称那是他人伪造,以为这样就能蒙混过关。曾经抱此侥幸的安徽省南陵县民政局原副局长杨保现在终于明白:在科学的笔迹鉴定面前,任何狡辩都是徒劳的。
2012年底,南陵县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该县黄冈博洋学校董事会成员陈宣廷等人私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专项补助资金一案立案侦查。南陵县检察院获悉这一情况,经研究认为:陈宣廷等6人私分国家专项补助款,已涉嫌贪污犯罪,该案依法应由检察机关管辖。
经过沟通,2012年12月21日,南陵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南陵县检察院继续查处。
反贪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很快有了新发现,时任南陵县民政局副局长的杨保也纳入侦查视线,并在掌握其涉嫌受贿犯罪的初步证据后,决定立案侦查。现有证据表明:杨保在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期间,曾为黄冈博洋学校的创立做过不少工作,后虽调任民政局副局长,却仍对这所民办学校负有监管职责,他与该校其他股东相互串通,以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入股”,大肆收受贿赂。
随着侦查工作的层层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杨保还与陈宣廷等人共同私分了国家专项补助款,其行为已涉嫌贪污。
然而,当办案人员将一份有杨保本人签名的黄冈博洋学校各股东领取学生专项补助款的发放记录摆在他面前时,杨保却断然否认,辩称名字不是他本人所签,而是别人模仿伪造,自己对相关问题完全不知情。
专项补助款发放记录是一份重要证据,杨保的辩解直接威胁其效力,签名的真实性由此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办案检察官立即提请本院检察技术人员介入,请他们帮助查证杨保签名的真伪。检察技术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依法提取了检材及杨保的书写样本,连夜送往芜湖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专家认真比对了检材与样本,出具了鉴定文书,确认学生专项补助款发放表上杨保的签名为其本人亲笔所写。
检察官将鉴定结论送到杨保面前,杨保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很快交代了自己伙同黄冈博洋学校其他6位股东贪污学生补助款的犯罪事实,还承认通过“入股”方式收受陈宣廷等人贿赂的问题。2013年1月10日,经芜湖市检察院决定,涉嫌受贿、贪污犯罪的杨保被执行逮捕。
南陵县检察院侦查终结认定:杨保于2007年至2012年任南陵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黄冈博洋学校谋取利益,收受陈宣廷等6人无偿转让的“股份”4.48万元,虚构姓名从黄冈博洋学校领取所谓“工资”3.6万余元,还参与“分红”分得1.2万元,涉嫌受贿总额共9万余元;此外,杨保还先后三次与黄冈博洋学校董事会陈宣廷等6名股东(另案处理)合谋,私分国家财政拨付给学生的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7.8万余元,杨保个人分得现金1万余元。
案情已经查清,工作却还未结束。案件查处过程中,南陵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2008年至2011年间,财政部门拨付到黄冈博洋学校的44万余元学生专项补助资金全部被该校私下截留,其中17万余元被陈宣廷等人侵吞,造成该校中、小学生多年来从未享受过这项补助政策,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上述情况表明,作为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南陵县有关方面在申请、发放、拨付、监督等环节均存在明显漏洞。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南陵县检察院举一反三,分别向该县教育、财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各学校2008年以来学生专项补助款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坚决纠正,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院还建议教育部门以此案为典型,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并建立健全对全县各中、小学校的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建议财政部门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格事前审查,加强事后监督,全面提高全县各项民生、惠农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5月22日记者发稿时了解到,杨保涉嫌受贿、贪污一案正由南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南陵县教育、财政部门正根据检察建议所列事项,逐条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