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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朱志章“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自离开正在履行职责的岗位,或者在履行职责的岗位上,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近日,兰空某团礼堂内掌声阵阵,一堂以《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为内容的法制教育课正在进行。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细化明确了31种军人违反职责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数额标准,是军人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准则。为有效预防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官兵依法履职尽责,该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军营广播、连队视窗、纸微博等载体,大力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采取集中授课、学习原文、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官兵深入学习掌握《规定》基本内容。他们还将《规定》纳入部队应知必会法规学习范围,把学习《规定》与纪律条令学习、警示教育、部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并采取每日一问、点将台、知识竞赛、法规考试,在团政工网开设《规定》学习专栏等,激发官兵学习热情,增强学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