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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见习记者陶禹舟)“通信是私人之间的事,为何要公开?”前天,久未露面的102岁的杨绛先生有些怒了。让她不高兴的原因是,有消息称,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在下月拍卖一批藏品,包括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杨绛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钱瑗书信等,主体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这批书信在没有得到杨绛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能不能拍卖呢?记者昨日咨询了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主任吕洁,她告诉记者,书信的著作权属于写信一方,所有权属于收信一方,“拍卖属于所有权转让的情形,如果书信内容不涉及钱钟书和杨绛的个人隐私,李国强是可以将其拍卖的。”但对方同时强调,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所有权人无权将书信的内容公开或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