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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顺路带人却被当成“黑车”的事情时有耳闻。据报道,去年,泰兴的潘先生送亲戚到南京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亲戚为了表示谢意,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650元,刚好被“抓黑车”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8000元的罚款。对此,交通运输处的回应是: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从现实情况看,潘先生不是运营黑车,但在交运处的执法依据来看,他就是黑车运营,当事实与法律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并且法律的公正性被质疑之际,我们是不是还是应当执拗地、顽固地遵照法律执行,还是应当好好地研究一下我们的法律规定是否有值得完善和进步的地方?
我们应当对此加以研究,对于真正的亲朋好友之间的往来接送的行为进行界定,防止广大的好心人不小心“被黑车”。吕强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