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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殿堂或者联邦最高司法殿堂,这是很多人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楼的别称。的确,与华盛顿很多有特色的建筑如国会大厦、白宫相比,联邦最高法院大楼显得更加别具一格:独立、厚重、庄严并令人难忘,尽管后者的历史要远比前两者短。而且,司法殿堂,一方面说明联邦最高法院及其所解释的宪法和法律在当代美国人民心中的重要地位:神圣且反映法院历史和法律文化;同时,也证明建筑形式较好地体现了司法特征,因为法律要得到普遍信仰和遵守,表现形式也很重要。
其实,联邦最高法院成立之初及成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其地位与作用远没有我们现在所观察到的这样重要。因为,司法作为联邦政府三个分支之一尽管被制宪先贤们写入联邦宪法,但当时的美国宪法仅仅是一部原始文件,生命力有多强本身就是个未知数。为此,要使宪法成为一部被普遍接受并长久使用的活着的宪法,立法和行政要比司法重要,宪政历程的发展轨迹确实是这样,特别是早期历史;而且,就三权内部而言,联邦最高法院既无武力又无意志,是名副其实的最小的且最不危险的部门。于是,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建国之初未考虑建造独立的司法大厦,而是将办公地址选在国会大厦潮湿阴暗的地下室。后来,也许,仅仅是也许,由于司法权在三权中地位的提升,办公地址随之迁到国会大厦的楼上,但仍有寄人篱下之感。特别是,大法官没有属于自己的办公室、会议室,更谈不上更衣室、餐厅、律师休息室甚至图书阅览室。而且,那时的大法官也绝对不是法律人所向往的最神圣和最崇高的职业,杰伊大法官,《联邦党人文集》撰稿人之一,任期届满后宁可做州长也不愿连任。当然,这仅仅是一个远距离观察,甚至是一个表象性观察,如果从深层次理解,其实不难发现,当时联邦最高法院定位只是一个普通上诉法院,一个乏味而又苦不堪言的巡回法院,庄严与神圣根本无从谈起。
如今站在建筑前的广场上,人们会记起塔夫脱首席大法官,尽管他主导的联邦最高法院由于种种原因渐趋消极,但有一点不可否认,他利用曾经担任总统的优势(他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卸任总统后在联邦最高法院任职的大法官并且是首席大法官)筹款、说服并成功地修建了这座大楼,虽然他本人并未看到大楼的最后落成,也未曾想到该建筑有一天会成为美国司法的象征。
即便你是一位建筑爱好者(虽然参观者绝大多数不是),在欣赏大楼正门内大厅之雄伟时,千万不要错过两边大理石廊柱下历任首席大法官雕像:就像希腊神庙里供奉的诸神,他们传承并坚守着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凝视一尊尊雕塑,一系列与联邦最高法院息息相关的故事油然而生,正是这些故事,塑造了今天我们直观感觉和理性思维中的联邦最高法院:约翰·马歇尔,这位公认的英语世界最伟大的首席,创立并发展的司法审查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并最终将最高法院提升到与国会和总统同等重要地位;罗杰·坦尼,这位运气不怎么好的首席,执笔撰写的斯科特案的法律意见,成为美国历史上最糟糕的判决;还有厄尔·沃伦,这位当过州长的首席,对正义追求和对弱小者的平等保护前所未有地重视……一路走来,你仿佛置身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长河。
当然,走廊仅仅是开始,就如同走廊两旁屹立的渐行渐远的伟大首席们,尽头才是整栋建筑的核心——神圣庄严的法庭:红色天鹅绒帷幕、桃花心木制的审判席,九把黑皮座椅,展开的国旗,置身于此,你似乎可以听到激烈的辩论之声在法庭内回荡,更可以联想到联邦最高法院两百多年来的一系列重大判决:确立司法审查原则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推进妇女平等权利保护的罗伊诉韦德案、涉及言论自由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等等,正是这些声音和判决,界定着美国法律与民主进程,并将建筑、历史以及法律文化恰到好处地融为一体。
不得不承认,这座新古典主义建筑的点睛之笔莫过于建筑前的44级台阶。正如现任首席罗伯茨所言,“每当我踏上那些大理石台阶,准备参加最高法院的言辞辩论时,我总会因内心感动而哽咽”。的确,担任首席大法官前的罗伯茨是联邦最高法院表现最突出的出庭律师,曾无数次地踏上象征司法至上的这一级级台阶,对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制度中的作用,他应当感受颇深。当然,不仅仅是罗伯茨,其他大法官、出庭律师甚至普通参观者也会有此同感。而且,就我的理解,建筑设计者并不是(至少最主要的不是)要凭借因台阶而抬高的建筑以及台阶本身来刻意彰显联邦最高法院对人民有多么的重要,或者人为地神话最高法院的功能和特殊意义,但也许是无意识地,它确实体现了最高法院的功能和价值:最权威裁判,最高层面判断是非曲直,最有申诉机会。从而时刻提醒大法官:他们正肩负重任,是法律和正义最后防线的捍卫者;也告诫公众,应该始终保持对法律的信仰和恪守,因为这是自由的基石,尽管这些法律在不断地被解释,但实践证明,被解释后的法律也同样值得信赖。
2005年9月6日,正是在这44级台阶上,大法官和法官助理们庄严排列,送别不久前离世的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台阶的仪式感和敬畏感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