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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陶前根通讯员/周艳)5月22日一大早,蒋某等35名农民工来到连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从法官手中接过了共99850元经济补偿金,同时向法官送上一面“秉公执法、司法为民”锦旗。
据介绍,连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注销,在注销公司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无奈之下,蒋某等35名农民工向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该建设材料有限公司须向蒋某等35名农民工支付99850元经济补偿金。在仲裁裁决书指定期限内,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既不履行仲裁义务,又不提起诉讼。蒋某等35名农民工唯有向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该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均系租赁而来。由于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主体已被注销,其股东均是外省人,且去向不明,案件一时陷入无法执行的困局。
经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日前终于支付了拖欠35名农民工的经济补偿金99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