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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规律的研究,加强对现代新闻传播规律的把握,深入研究舆论环境和媒体格局深刻变动情况下舆论引导规律,积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不断提高与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才能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当下,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媒体正日益决定着法院的形象、声誉和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媒体就像夹在法院与公众之间的扩音器,它们每时每刻都会把自己认为的法院“真实形象”向公众进行“大喇叭广播”,而公众也需要更多地透过记者的眼睛来认识法院、判断法官、监督司法。积极正面的形象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品牌信誉,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就意味着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企业利用媒体提高经营利润,同样的道理,法院善用媒体则可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这是形势发展对于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现在,人民法院面对的工作对象、面临的工作环境正在发生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想不想、会不会利用媒体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已经成为新形势下衡量法官司法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但全国法院普遍存在的客观情况却不容乐观,媒体意识淡薄,媒体沟通能力不强,正日益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一大“短板”。
提高媒体沟通能力必须强化媒体意识。要深化媒体意识就是执政意识的观念。在今天的开放环境与信息全球流动的条件下,要想有效应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给管理带来的挑战,要想努力保持并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必须进一步增强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运用能力和舆论影响能力。娴熟利用媒体,是现代各国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目标的重要途径。可以说,是否拥有强劲的媒体运用能力和舆论影响能力,决定着是否拥有牢固的执政地位;谁拥有更强的媒体运用能力和舆论影响能力,谁就可以有更强的执政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新闻执政的作用,研究新闻执政的技巧,探索新闻执政的手段,加强新闻执政的能力,要善于通过媒体传播党的依法执政理念,善于借助媒体扩大审判执行工作效果,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深化媒体意识就是监督意识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接受舆论监督意识,时刻做好接受监督准备,把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时刻想到每一次执法办案都在媒体监督之下,时刻注意维护好法院法官形象。
提高媒体沟通能力必须善于进行议程设置。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只要对某些问题予以重视,为公众安排议事日程,那么就能影响公众舆论。议程设置是当前各级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一个弱项,很多法院不会主动设置议程,或不会设置让媒体感兴趣的议程,多是“自说自话”、“自娱自乐”,再加上宣传手法单一。这几个方面的不足最终只能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写谁谁看,谁写谁看,外人根本不会对这类文章多“瞟”上一眼,更谈不上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司法形象了。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要善于把法院的议题经过媒体的议题变为公众议题,把法院关心的事情和问题变成广大公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要学会跳出法院看问题,要站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立场角度观察人民法院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把法院工作的亮点、新闻媒体的关注点和人民群众的兴趣点结合起来,三点一线,始终关注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愿望,始终关注社会矛盾的焦点、热点和难点,主动贴上去、融进去,才能取得最佳的社会宣传效果。
提高媒体沟通能力必须善于进行舆论引导。要善于分析把握涉法涉诉舆情动态,探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舆情档案制度,案件甫入法院,就要着手进行舆情研判。要把体现法治精神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对社会的种种关切和质疑,要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加以引导,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努力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要改进舆论引导方式,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善于在报道新闻事实中体现正确导向,在同群众交流互动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加强法律服务中开展思想教育,确保不因舆情把握不准、信息沟通不畅引发舆论炒作。
媒体沟通能力决定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只有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规律的研究,加强对现代新闻传播规律的把握,深入研究舆论环境和媒体格局深刻变动情况下舆论引导规律,积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不断提高与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才能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