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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张某等人以北京为根据地注册公司,并打着投资理财、销售灵芝产品的由头,开展传销活动发展会员。他们在全国8个省市设立咨询处,一年内发展会员3000余人,筹得会员费3000余万。记者昨天从丰台检察院了解到,张某等9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提起公诉。
2011年11月,张某挂靠朋友的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了一家分公司。起初,张某只是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开展吸收储蓄存款的业务。后来,张某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曾经从事过传销活动的田某、黄某等人。经过沟通,张某看上了他们这个团队,田某等人则相中了张某的公司平台,双方一拍即合,开始酝酿如何借助张某的公司开展传销活动。
为此,张某修改了原有“投资理财”的业务合同,增加了发展会员可获取返利的内容,并由田某等人推广到全国。2012年3月,张某又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伙同黄某等人开始对外以销售灵芝保健品为名,通过发展经销商返利,并组成层级,从事传销活动。
为了扩大会员的来源,张某在田某等人的协助下,在全国设立8个“咨询处”,遍及山东、安徽、江苏等地。
咨询处以公司网点名义对外宣传、发展会员,收取的会员费统一汇至北京。“咨询处”的设立,一方面将传销活动的势力范围扩展到全国各地,同时,通过将传销组织分散以增加追查难度,降低被查获的风险。
去年8月,北京警方接举报发现了张某的这一传销组织,并协同8个省市的公安机关共同行动将张某的传销公司查抄。
经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8月,张某的投资担保分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3000余人,收取会员费3000余万元;张某的商贸公司发展经销商900余人,收取会员费600余万元。
>>精心包装
开网站搞培训树立合法形象
据检方介绍,张某等人对公司的业务进行了精心包装,使其看上去像是正规经营。除了通过开设网站、印制宣传册、组织培训课等方法对自己的“理财产品”、“灵芝产品”进行正面宣传外,两家公司还对文件、合同等文书格式加以规范,甚至对公司和培训处的员工衣着、言谈举止都有严格要求,树立表面上“正规”、“合法”的形象,以骗取会员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