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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代表有无被报复须彻查
本报特约评论员杨耕身
除了业主应当得到保护的财产权益之外,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他的正当民意表达权利如何得到真正的尊重与保护?而对此,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河北省栾城县4名听证会代表在一场听证会上提出反对意见后,遭到不明歹徒的连续报复。据悉,栾城县冶河镇某别墅区的贡子明等4名业主,于5月20日参加了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关于小区小学、幼儿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听证会,代表100多名业主提出反对意见后,疑遭开发商河北卓达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物业公司打击报复。听证会后几小时,这4名业主家中即停水停电,5月21日凌晨起,贡子明家连续遭遇窗户和私家车挡风玻璃被砸,家中被泼油漆,家门口被扔死猫。
“疑似”并不能作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实施报复的证据,一切仍需警方的权威结论。当开发商的利益诉求与业主的意愿产生对抗的时候,开发商以暴力或恐吓手段来胁迫业主就范,最终实现自己的利益目的。必须承认,这样的做法,于现实并不少见,于我们也并不陌生。这固然是栾城业主“合理怀疑”的前提,但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它也在提示我们关注,为什么一种听取正当民意的听证机制,在实施中屡屡变异?
如果说栾城事件中业主遭不明歹徒“砸玻璃、泼油漆、扔死猫”,表明相关利益方不惜以暴力手段恐吓民意来达到一己目的,那么此前媒体公开报道的种种听证乱象,比如总是选择那些有利于自己的听证代表,以至出现了“听证帝”,也比如向听证代表以报销车马费或赠送礼金等方式,来实现对民意的利诱与赎买等,无不表明对于民意,利益集团从来都不曾放弃这操纵的冲动。
旨在尊重与保障民意诉求的听证制度,不应以“白手套”的形象示人。所谓“白手套”,是指实际从事“非法”事务的“合法”外衣。但问题在于,如何真正杜绝利益集团对民意的操纵。一般来说,对于那种公开的暴力,来自商业利益的粗暴冲动,我们很好分辨,也不难查处,但是对于一些私下里的贿赂,尤其是对于一些来自公权力的介入与干预,则隐蔽得多,更加难以对付,因此也更需要通过制度的安排来实现对正当民意的护卫。
正当民意当前,请“白手套”走开。对于栾城事件,据悉“当地公安机关已立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政(治安)案件进行侦查,目前正在积极侦破此案,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护”,但除了业主应当得到保护的财产权益之外,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他的正当民意表达权利如何得到真正的尊重与保护?而对此,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