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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唐琼)昨天,本报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民博律师事务所走进了丰台区右安门街道西铁营社区,就居民关心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问题”开展了义务法制讲座,并现场进行了法律解答。
涉及房产的相关话题吸引了不少居民前来倾听,社区居民李阿姨表示,“现在很多家庭因为房子的问题闹得一团糟,我们把房子问题弄明白了,也算是为家庭和谐做贡献了。”在讲座现场,主讲徐昊律师分别从房产的转让、拆迁、继承和赠与这几个方面,罗列了典型案例进行讲解。
本报律师团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入社区,结合居民的需求向大家讲解法律问题。有对此活动感兴趣的社区,可发送电子邮件到jhlvt@sina.com.cn报名。
>>案例答疑
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有权继承
刘女士问:再婚后,一方的婚前财产会因结婚而变成共同财产吗?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对于其财产有继承的权利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