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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省法制办、省交通厅,就《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民主协商会。会前,省政协社法委向1500多人征集意见建议。其中,建议取消制定《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废除所有车辆年票制的意见达98%以上。
我们注意到,省政协征集意见对象包括: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部分市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可以说是精英群体,反对年票制的意见尚且如此统一,要是面向全省广大车主征集,反对的比例恐怕还要高一些。现在,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难题是:98%反对,年票制何去何从?
年票制是一个典型的效率与公平冲突的社会治理个案。十多年前,某市用政府贷款修建了数条过江大桥,由于这些桥梁收费,车主多半选择免费的旧桥,导致新桥吃不饱、老桥撑半死的尴尬局面。于是,当地政府将数座桥梁及城市快速路等打包收费,这便是年票制的由来。据管理部门说,年票制有数个“优点”:取消原有大量收费站和避免设置新收费站、平衡城区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方便了车主通行。至今,“保障道路畅通”仍被管理部门当作年票制必须存留的“合理性”之一。当然,年票制的效率还在于,一次性收费,旱涝保收,且降低收费成本,地方政府乐见其成。
显而易见,在年票制问题上,效率与公平产生冲突,这也是公众最直观、最深刻的感受。按理,年票还是次票,本当尊重车主的自主选择权,且应秉承“多用多交、少用少交”的原则——有些车主出于需要也可能选择年票,而不问青红皂白“一刀切”、向所有车主分摊的年票制,忽略了不同人的真实需求,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况且,年票制的落实也磕磕碰碰,不够彻底,譬如有些路桥不认年票照样收费、城区间互通困难、年票收入不公开等,也饱受公众诟病。
年票制与有关上位法有抵触,常被熟稔法律的论者提及。譬如,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上位法的说法细致而具体,即便以地方法规形式规范,恐怕也不能给年票制增加太多的合法性。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长期形成的一种道路交通发展模式,许多城市也因此背上巨额债务,希望这种模式在短时间内退出历史舞台、道路桥梁完全进化成为向公众免费提供的公共产品恐怕还不太现实。即使还要继续收费,也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政府为路桥还贷(而非营利)而收的费用,就要收得明白、用得清楚,及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收够了贷款,就要逐步撤销,不能长期收下去,没完没了,把它当作地方财政的“印钞机”。
其次,不能片面追求效率,罔顾公平,对年票制抱残守缺。其实,既强调用者付费,又保障使用者的选择权,保证收费的公平性,在技术上并没有太大难度,或像过去一样按次购买,或利用电子货币支付,像粤通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