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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5月2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和更改报名信息的通知》,凡符合《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减免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考生网上报名时,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经考生申请可以更改。
《通知》中指出,减免考务费用的时限为2013年5月29日9:00至6月6日16:00,采用现场办理的方式,过期不予受理。其中,报考市(州)机关及县、乡机关的,由市(州)考录办负责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报考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工商、质监、监狱劳教系统)的,由省考录办负责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报名费)手续。要求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报名费)手续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通知》还指出,考生可更改错误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时,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经考生申请可以更改。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报名信息的时限为2013年5月27日9时至6月2日16时,由本人到报考的市州考录办或省直单位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考生值得注意的是,可更改报名信息的内容:一是姓名中个别字为明显的错别字(同音字、形似字)等,在确认时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原件为准,只有与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中的个别号码数字有出入时,可以更改。申请更改报名信息的地点:报考市州机关及县、乡机关的,到市州考录办进行更改申报;报考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工商、质监、监狱劳教系统)的到省直部门进行更改申报。经市州考录办和省直部门汇总初审后,加盖公章传真至省考录办再集中办理更改报名信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