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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镇雄县28名村民向镇政府索要拆迁补偿,结果被送到县违法人员法制学校,关起门来学法律。5月24日,这些村民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陆续回家。据反映,有关工作人员将村民送到学校后,不准家属探望,没有开具任何文书告知村民究竟违反了什么法律。
对此事,县宣传部解释说:“这些村民多次阻碍生产,扰乱公共秩序,所以送他们到学校学习法律法规。把这些违法村民送到学校是合法的。”
如此“普法”,很难说是合法。强制村民入校学法,已涉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关人学法”者,自己倒应该先学学法。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村民索要拆迁补偿,是否阻碍生产、扰乱公共秩序,需要有关部门、机关下结论,认定村民行为违法,然后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况且村民还有权申请复议。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公民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
妥善处理拆迁补偿问题是县乡工作之一,而这,离不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对县里的领导来说,更应“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以人为本,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如果搞“土政策”违反法律胡干蛮干,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