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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小客车限牌政策试行一年后将有变化,拟放宽车辆更新的排量限制。南方日报记者符超军摄
昨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新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政策有变化,主要对20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包括:新能源车不用摇号可直接申领指标;10年内可不限次数换新车;车辆更新排量限制予以放宽,原车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为不超过2.5升的车辆;摇号中签不用的话2年内不得再申请……同时,再次明确将推郊区牌和“限外”措施。
市民可在6月13日前反映意见。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将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正式的“办法”将在6月底前公布,于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变化
1
新能源车可直接上牌
现行限牌政策规定,节能与新能源车均要取得增量指标方可上牌。实际上,自从广州2012年8月首次摇号以来,每期节能与新能源车指标摇号均遇冷,有大批指标无人问津。
试行办法中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将调整为节能车指标,购置新能源车的单位和个人不需再通过摇号或竞价申请增量指标,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办理车辆登记。节能车增量指标仍需通过摇号申请。节能与新能源车均仍可享受1万元财政补贴。
变化
2
10年内可不限次数换新车
在试行期内,社会各方对个人车辆只能更新一次提出了较多意见,认为此举难以满足市民对车辆更新换代的要求,容易促使车主购置车辆“一步到位”,同时也容易引发老旧车辆长期使用的问题。
为此,征求意见稿在更新次数方面予以适度放宽,将试行期个人车辆只能更新一次的规定,调整为:对2012年6月30日已办理车辆登记的个人,可以自2012年7月1日起,10年内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对2012年7月1日后办理车辆登记的个人,可以自车辆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超过10年的,需要凭增量指标更新车辆。
变化
3
2.5升以下排量可随心换
根据现行政策,车辆更新不得超过原车排量,比如1.6升排量的旧车,不通过摇号竞价,最多只能再换同排量的新车。
为彻底解决市民所诟病的“买QQ,就只能用QQ”问题,征求意见稿对车辆更新的排量限制予以放宽。具体为:原车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为不超过2.5升的车辆;原车排量超过2.5升的,更新不得超过原车排量。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车辆排量以升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一位。已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排量值按照进一位法计算;未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上载明的排量值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变化
4
中签不用,2年内不得再申请
目前,有的市民在中签后又随意放弃指标,导致每月都有一批“弃标”出现,一些刚需车主却仍在苦苦等待。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摇号中签逾期不使用,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另外,摇号中签后确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按期使用指标办理车辆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有机会重新申请增量指标,允许其在2年后重新提出申请。
变化
5
将推郊区牌和“限外”
征求意见稿表示:为了解决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域内的市民在当地区域范围内的拥车使用需求,将在后续工作中根据车辆管理及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研究发放执行相应通行管理规定的区域号牌,给外围区域的市民多了一种号牌类型选择。
征求意见稿明确,鉴于试行期内广州本市居民异地上牌、本市使用的情况日益凸显,为保证总量调控的效果,将统筹考虑各地市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平稳实施区域错峰出行管理措施,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变化
6
单位摇号调整为每月1次
试行期内,一些单位反映单位摇号两个月1次,周期过长。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单位摇号调整为每月1次,减少了单位通过摇号获取指标的时间。
征求意见稿还将增量指标摇号、竞价过程的关键时间节点以及每个竞价指标保留价为1万元予以固化,主要包括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次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每月26日组织增量指标摇号、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结果等内容,因故有变应及时公告社会。
变化
7
不再分“单双日”申请
目前,申请人按驾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尾号进行“单双日”申请增量指标,如身份证尾号为单数,则必须在单数日才能办理申请。
为了方便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需分单、双日申请的规定,但对窗口仍保留事先电话预约的受理模式。
试行期内,一些市民对于每月增量指标申请截止时间存在模糊认识,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即上月9日之后至当月8日之前新提出增量指标的申请,可按规定参与当月增量指标的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应参与下一月的增量指标配置。
变化
8
非户籍高级人才也可申请
现行政策规定,非广州户籍的人员,需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广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广州连续3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才能申请摇号或竞价。
为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广州工作,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经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证明认定的在广州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名下没有广州号牌车辆等前提下,可以享有与广州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按规定获取申请编码。
变化
9
买车60天内须交税
在广州限牌在试行期,有部分车主买车后,未能及时按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从而上牌造成影响。
因此,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有关税法,对单位和个人购置车辆及时申报纳税行为给予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购买车辆60日之日需申报纳税。其后,可以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广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变化
10
企业纳税1万可申请指标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上一年度向广州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对此,征求意见稿拟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纳税额度条件由5万元降低至1万元,解决微小企业和新开办企业申领增量指标的资格问题。
征求意见稿还将企业年度申请编码不得超过8个的上限调整为企业可以根据向广州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的分级级差获取增量指标的申请编码,并不再封顶。
变化
11
车辆被强制注销不能随意换新车
由于新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生效,为引导市民及时按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报废,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曾被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为强制注销的中小客车,在办理注销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这意味着,旧车被强制报废后,车主将不能随意再换新车,需要通过摇号和竞价方可。
为了解决市民将车辆报废、过户或迁出广州后,需要购置超过2.5升排量中小客车的需求,个人可以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另行申请增量指标,方便达成购车上牌的目的。
变化
12
造假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同时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的指标申请。
南方日报记者胡良光
通讯员穗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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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市民可通过5种渠道反映意见
1.登录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www.gzjt.gov.cn
2.致电交通服务热线电话:020-96900;
3.传真至:020-38180290;
4.写信邮寄至: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405。
5.发电子邮件至:jwzl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