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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报5月10日刊登了《本该拆迁返还的营业房却被卖》一文后,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贺兰县城建局”)表态,对开发商宁夏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置给拆迁户马春学的营业房会尽快督促给予经济补偿。十多天过去了,马春学仍未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马春学:见报后仍未见解决
2007年5月16日,马春学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宁夏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了协议,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贺兰县城建局下属的贺兰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是监证方。马春学获得拆迁安置住宅楼75平米房屋两套,80平米房屋一套,110平米的营业房一套。2011年马春学终于领到了安置协议中的三套住宅楼,但另一套营业房始终未见开发商交付。
马春学找了开发商和贺兰县城建局,甚至找了贺兰县政府,但6年时间过去了,依然没结果。
马春学要房难的事见了报,本以为能要回点补偿款,不想十多天过去了,还是没动静。
贺兰县城建局:承诺昨日协调又成虚
5月22日上午8:52,马春学再次来到贺兰县城建局,看到局长张宏勋在办公室,马春学抱着孩子在楼道里徘徊等待。一个小时过去了,局长没说一句话……
上午10:30,记者走进张宏勋的办公室。承诺过尽快给予马春学经济补偿,为何迟迟不见行动?面对记者的提问,张宏勋表示开发商经营不善,已经名存实亡了,没有能力返还拆迁户的房子。
既然已经不具备返还能力,最初为何还批准开发商拆迁开发?张宏勋说自己是今年才上任,对之前开发商的情况毫不知情。
按照评估价格,马春学的营业房按每平米7200元评估,加上18万元的逾期安置费,近100万元。张宏勋当着记者的面承诺:“我们周五(24日)把开发商找来,3万多元的违约金我保证能尽快到账,但这10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协调着看吧。”
5月24日,马春学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我早上就在城建局等,下午又去了,城建局的承诺又没兑现!”
-本报记者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