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全市“三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规定,现将连州市小(二)型水库、水电站、千亩以上堤围防汛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有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连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