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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了解到,目前,光明新区制定了《光明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对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提高扶助标准,即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或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或700元的扶助金,此扶助金标准为全市最高。
据悉,光明新区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现状,关注民生,将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好。为此,光明新区召集各相关部门成员多次召开联席协调,落实制度实施,提高扶助金金额,为居民争取最大的利益,以加快新区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特别扶助金资金来源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资金发放后采取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等措施,确保政策公明透明、公平公正。为加强监管,新区财政部门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统一标准,严格审批,对扶助对象的个案统计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逐人登记、核实、造册、建档,保证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政府的扶助。柳艳蔡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