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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秀薇
23日,记者随建设长春领导小组办公室赴市慈善总会采访建设幸福长春工作进展情况。据悉,今年截至目前,市慈善总会已组织实施“爱心圆梦”“仁心助医”和“扶贫济困”救助工程中的10个慈善救助项目,使用慈善资金997.4万元,受益百姓6000多人次。
关键词·养老服务
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升至4000元
今年列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的养老服务工作主要有两项: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
据悉,我市对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张2000元提高到4000元,通过租用方式新增的床位按照每张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200元、2400元、3600元的补助。
目前,市慈善总会已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区申报的养老机构建设进行床位、人数核实,预计6月份按照核定的情况下拨补贴资金。
今年,我市为城区居家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服务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组织上门服务。目前已完成对全市城区70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中的独居、失能的困难老人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
近期,市慈善总会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外出考察,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券实施办法》后正式实施。
关键词·困难救助
我市城区今年已完成51463户低保对象保障工作
我市低保制度自实施以来,建立了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基本做到了“两年一提标”,2011年实现了“一年两提标”。
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分类施保对象上浮比例,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75元提高到400元,城市分类施保对象分别以10%至5%比例上浮。将城区城市分类施保对象中孤老补助标准由原来上浮20%提高到30%;孤儿(18周岁以下)、优抚对象、重残、幼儿和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补助标准由原来上浮20%提高到25%;一般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成员、70周岁以上老人(不含80周岁-89周岁的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老人)、其他在校学生(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补助标准由原来上浮10%提高到15%。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25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1800元。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至500元。同时,出台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至620元。
截至目前,我市城区已保障51463户、85477名城乡低保对象。城市共保障36971户、64223人,月发放保障金2155.96万元,月人均补差335.70元;农村共保障14492户、21254人,月发放保障金288.11万元,月人均补助13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