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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荷兰《NIS新闻网》5月23日报道,荷财政部国务秘书威克斯致信欧委会表示,荷内阁拟起草法案,要求荷公共企业或存在经营行为的公共机构从2016年起缴纳所得税。威克斯称,公共企业及机构只要存在与私营企业相似的经营行为,就必须缴纳所得税,如鹿特丹港务局及游泳池等;目前荷政府已起草对公共企业和机构经济行为征税的初步目录,下一步还将继续充实完善,最终法案计划在2015年通过、2016年实施。荷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共机构的经济行为原则上免征所得税,但欧委会认为存在经营行为的公共机构与私营企业形成竞争,减免其所得税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