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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肖芳)记者从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仅今年1月至4月,该院就受理了5起非法捕捞湟鱼案件,那么非法捕捞湟鱼为何屡禁不止呢?近日,该院检察官胡亚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析。
非法捕捞湟鱼频频发生
1月17日,被告人孙某某、严某某驾驶三轮车,携带冰钎、锚钩、渔网等捕捞工具,进入青海湖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湟鱼。1月23日,二人携带非法捕捞的鱼返回时,被附近牧民发现并扭送给环湖巡查人员,当场缴获鲜鱼288公斤。经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鱼类鉴定,查扣鲜鱼均为青海湖裸鲤。
孙某某、严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4月17日,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非法捕捞湟鱼的马某。经查,3月12日15时许,正在湖面巡查的公安民警将正在非法捕捞湟鱼的犯罪嫌疑人马某逮了个正着,当场查获湟鱼169公斤。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受理非法捕捞湟鱼案件5件11人。
利益驱使让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那么是何原因,让这些人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进行非法捕捞呢?胡亚明分析道,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为青海湖周边的普通农民或无业者,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文化程度较低,没有意识到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水产品是犯罪行为,直到被抓获才恍然大悟;另外,随着来青海湖旅游的人日益增多,对湟鱼需求加大,价格也日益上涨,受经济利益驱使,很多人看到有利可图,宁可铤而走险不惜触犯法律;还有一个原因则是监管难度较大,非法捕捞行为发生在水面上具有隐蔽性且多在夜晚进行,多次捕捞的数量难以确定,交易对象的不确定等因素,加剧了水上公安、渔业管理部门的执法难度。
胡亚明告诉记者,保护青海湖的湟鱼资源,应多管齐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